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4 10:20:24 来源:本站 阅读:

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参赛单位:

  为倡导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赛场氛围和舆论环境,激励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的各代表团(队)、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在运动会赛场上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根据《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现将《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2473

 

 

 

 

 

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的各代表团(队)、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云体发〔202438号)、《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参赛代表团(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等规定。

(二)代表团(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赛会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三)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纪律和仲裁申诉程序要求,严格执行组委会、单项竞委会的决议,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尊重规则、尊重裁判、尊重观众,遵守赛场纪律和要求,比赛中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五)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搞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六)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 违反《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参赛代表团(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的;

2. 违反运动员年龄和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年龄和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3. 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4. 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5. 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6. 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7. 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

8. 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的;

9. 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10. 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

11. 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

12. 未经组委会同意擅自不报名参加决赛或退赛的;

13. 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14. 其他影响体育形象、赛会形象和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参赛队、裁判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项目竞赛委员会审定。

(二)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处负责。竞赛处将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推荐,经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由各项目竞委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各类人员评选名额不超过10%

(二)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按照《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将在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名单。

(二)各项目竞委会应在项目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并授予获奖证书。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对体育精神与道德的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赛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通过评选活动,促使代表团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注重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体育道德风尚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应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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